联邦制国家成员 

联邦制国家成员(federated state),是联邦制国家的组成部分,属于拥有较高自治宪法一级行政区[1] 这些成员有多种形式,包括(英語:state,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奥地利瑞士等国)、(英語:province,西班牙語:provincia,如加拿大阿根廷)、印地語राज्य緬甸語ပြည်နယ်,如印度缅甸)、大区(法語:région,如比利时)、岛屿(如科摩罗)、酋长国(阿拉伯语:إمارة‎,如阿联酋)、共和国(俄語:республика,如俄罗斯)等等。一个联邦下,可能有不止一种以上的成员形式。

联邦制国家成员和主权国家不一样,它们仅有部分主权归属联邦政府[2] 一般来说,联邦制下的国家成员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联邦政府有权作为单一实体签订国际条约。

與單一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權力皆由中央授予不同,聯邦制成員讓渡出一部分權力來組成聯邦政府形成國家,仍保留著一定的地方自治權力。聯邦政府通常負責國防、外交、協調地方關係、管理全國性事務等,而地方政府負責當地的事務(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聯邦和各成員(地區)之間的權力如何分配,通常由憲法規定,每個聯邦國家不盡相同。

  1. ^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Dictionary: Fourth Edition, pg 1395. (2004) Canberra. ISBN 978-0-19-551771-2.
  2. ^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enth Amendment, Reserved Powers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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