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汉字书写规则》是日文的正寫法,以同音通假为方法,凡《當用漢字表》外的字,都以同音且通假的当用字替代(日语:書き替え・書き換え)。國語審議會于1956年(昭和31年)7月5日公布该方案,為業界出版文字的指引,其中包括同音異義語、同音異形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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