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參政權 

1911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瑞典女性參政權全國協會(Landsföreningen för kvinnans politiska rösträtt, LKPR)的成員集會
英國女性呼籲參政權
美國女性選舉權,1913年2月

女性參政權(英語:Women's suffrageWoman suffrage[1]),又稱婦女參政權,意指在民主社會中,允許女性擁有平等參與選舉投票以及擔任候選人的政治權利。在人類歷史的多數時期中,女性大多都不被允許參與政治。在法國大革命之後,伴隨民主理念與女權主義理念的興起,歐洲開始有人推動讓女性擁有同等的投票權,被認為是婦女權利的一部份。19世紀開始,隨著兩性教育平等的推廣,更多女性懂得投入推動女性參政權的運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推廣到全世界。

  1. ^ Teaching With Documents: Woman Suffrage and the 19th Amendment. National Archives (USA). [2014-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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