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又称瞞稅、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在某些国家,逃税是刑事犯罪,案情轻者会被征收,少征收税款数倍的罚款(例如香港为3倍,新加坡更达5倍)。在中国大陆,逃税金额巨大者一度可被判处死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取消相关罪行的死刑判决,改为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1]
二十七、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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