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邏輯學中,如果一個命題與自身或既定事實相衝突,則稱之為矛盾(英語:contradiction,又稱恆假)。這種情況經常用來發現人們的不誠實信念或偏見。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無矛盾律,進一步說明了應用邏輯的普遍原則,即一件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對於相同的對象同時為是與非[1]。
在當代的形式邏輯和類型論領域,「矛盾」一詞專指某個特定的命題,通常使用偽符號(英语:Up tack)( ⊥ {\displaystyle \bot } (英语:Bottom type))來表示。根據邏輯規則,如果一個命題能導出「假(英语:False (logic))」,則該命題被視為矛盾,亦即它是一個永遠不成立的命題(也就是說,自我矛盾的論述)[2][3]。這個概念可以延伸應用到一系列的論述上,這時可以說這一系列論述中「包含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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