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 

俄军营房边的奧匈戰俘(1915年圖片,Prokudin-Gorskii攝)
一名曾战斗在前线被德军俘虏的俄军受伤士兵(1915)
1945年,投降的日本戰俘被運往珍珠港的途中

战俘英语prisoner of war缩写为 POW),或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根据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執行的任務或是最新的戰況,敵營的下落等等,因此對戰俘施以拷打或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對方的戰俘。一般來說,也常有因為人力不足被拉去替另一方工作,待遇較好的軍醫戰俘可能被派往醫院長時間勞動,身強體壯的則被派往礦場農場當作苦力的情況;通常只有战场前線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非軍事區或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特务,要依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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