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为“五四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四部宪法)就是建立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之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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