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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專政(英語: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1])即“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施专政”,一般被认为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一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2]。“人民民主专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写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电子版香港法例」非正式文件参考编号 A1, P6
- ^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思想政治 必修二 政治生活.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4: 第5页. ISBN 978-7-107-28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