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总表 

簡化字總表》,指的是中國大陸第一個明確寫出了規範寫法的簡化字列表,也是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的主要參考標準,雖然其中已經包含了當今社會大部份所用的簡體字,但在一些細節上不夠完善,例如没有提到這個列表以外的汉字一應該怎麼類推簡化、部首應該如何取代等。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系統欠缺及不作說明而導致的社會上用字混亂的问题。後二簡字草案於1977年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未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個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個,《附錄》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1]

  1. ^ 簡化字總表的《說明》裡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所以,如果以「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及其擴充A、B區」的70,195個字為標準的話,盡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結果,簡化字會多於2,2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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