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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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1971年12月13日 再次辩论:1972年10月11日 判决:1973年1月22日 | ||||||||
案件全名 | 简·罗等人诉达拉斯县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 Jane Roe, et al. v. Henry Wade, District Attorney of Dallas County | |||||||
引註案號 | 410 U.S. 113 93 S. Ct. 705; 35 L. Ed. 2d 147; 1973 U.S. LEXIS 159 | |||||||
辩论 | 口头辩论 | |||||||
法庭判决 | ||||||||
得克萨斯州禁止妇女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克萨斯北区地区法院判决部分承认、部分撤销。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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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布莱克蒙 联名:伯格、道格拉斯、布伦南、斯图尔特、马歇尔、鲍威尔 | |||||||
协同意见 | 伯格 | |||||||
协同意见 | 道格拉斯 | |||||||
协同意见 | 斯图尔特 | |||||||
不同意见 | 怀特 联名:伦奎斯特 | |||||||
不同意见 | 伦奎斯特 |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1191-1194款、第1196款 | ||||||||
被推翻 | ||||||||
1992年,宾州东南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裁决将本案部分裁決推翻 2022年,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裁决将本案裁决推翻 |
罗诉韦德案(英語:Roe v. Wade),又译为露對威德案,是一起被推翻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孕婦選擇墮胎的自由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是次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了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上的许多反堕胎法[1][2]。但裁定也引发了一场长期持续的社會爭議:争议的焦点在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或在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合法,应该由谁决定堕胎是否合法,以及道德和宗教应在政治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并引发了社会上对最高法院在宪法相关的判决中应使用何种方法的争议。
该案由简·罗(真名诺玛·麦考维,因保障個人私隱關係於法律程序上使用化名)提起。罗在1969年怀上了第三胎,但她不想要这个孩子。罗住在德克萨斯州,该州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她的律师萨拉·韦丁顿和琳达·科菲代表她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当地的地方檢察官亨利·韦德,并指控德克萨斯州的堕胎法违宪。美国德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判决小组作出了有利于罗的判决,并宣布德克萨斯州的相关堕胎法违宪[3]。德克萨斯州相关团体随即将该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4]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通过判决,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故女性的堕胎权受宪法保护。但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堕胎权不是绝对,需要将其与保护妇女健康和产前生命进行平衡[5][6]。最高法院还在判决中将堕胎权列为“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各地法院需根据最严级别的“严格审查”标准审议当地的堕胎法是否应继续使用[7]。
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判决之一[8][9]。反墮胎團體和政客一直爭取推翻判決。尽管该案受到了大量批评,且1992年的宾州东南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部分推翻该案中的判决:“三个月周期”框架被废弃,而“严格审核”规则被更有弹性的“不当负担”规则所取代[5][10]。但最高法院仍强调该案是“核心判决”[11]。
2022年5月2日,美国政治媒体《政客》发表被泄露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关于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的意见稿,表明最高法院将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判决[12],此事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争议。6月24日,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以5比4的表决正式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13][14]。
In all, the Roe and Doe rulings impacted laws in 46 states. [总的来说,“Roe”和“Doe”的判决影响了46个州的法律。]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