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世界各地同性婚姻法律现状:
  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法律效力
  立法/法院判決已承認同性婚姻,政府尚未執行
  在特定的其他管轄區締結時,承認其同性婚姻的效力
  民事結合/伴侶制度
  有限保障同性伴侶關係(同居註記、意定監護)
  有限承認在其他國家/地區內締結的同性婚姻關係(配偶居留權)
  同性伴侶關係不受法律承認,但所屬國際法院裁决同性伴侶婚姻受人權公約保障
  不受法律承認

同性婚姻(英語:Same-sex marriage),或稱為同志婚姻Gay marriage),是指性別相同的人互相締結為婚姻的關係,當中亦可能會舉辦民事或宗教儀式。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則是比較符合現今政治面向上的用詞,係指所有人不分性傾向性別皆享有彼此締結法定婚姻的權利。

目前全世界有36個國家或地區在法律上全國或部分区域允许同性婚姻:荷蘭[註 1]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註 2]英國[註 3]盧森堡墨西哥美国[註 4]愛爾蘭哥倫比亞芬蘭马耳他德國澳大利亚奧地利臺灣厄瓜多爾哥斯大黎加智利瑞士斯洛文尼亞古巴安道爾爱沙尼亚希臘;而尼泊爾以最高法院命令自2023年11月起以“临时紀錄”的方式登記同性別和第三性的婚姻,待新的婚姻法通过后将自动获得永久承认。

以色列承認在其他地區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侶之法律效力。而在2016年經哥斯达黎加提出動議之後,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於2018年1月9日公佈了一項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的諮詢意見,預計這將有助於美洲若干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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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nter-American Court endorses same-sex marriage. Agence France-Presse. Yahoo7. 2018-01-09 [2018-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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