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_(英格蘭) 

英格兰行政区
主权国家 英国
构成国 英格兰
大区 大区
郡级(上层) 伦敦城  倫敦郡  都會郡 非都会郡 单一管理郡/区
(单一层)
锡利群岛
区级(下层) 伦敦区 都会区 非都会区
教区 (无) 民政教区
又名:
地方政府分區
分類行政分區
位置英格蘭
創建法源1972年地方政府法令英语Local Government Act 1972
1963年倫敦政府法令英语London Government Act 1963
创建时间大部分於1974年4月1日
及1965年4月1日
數量296个英语List of English districts(2023年4月1日)
應用範圍
  都會自治市鎮(36個)

  非都會區(226個)

 ∟  兩級(164個)
 ∟  單一管理區(62個)
  倫敦自治市鎮(32個)

適用範圍城市
皇家自治市鎮英语Royal borough
自治市鎮
人口2,300至1.1百萬
面積3至5,013平方公里
(1至1,936平方英里)
上級

英格蘭的區(英語:Districts of England)是英格蘭的第二級行政區劃,為其地方政府的一部分。 [1]由於英格蘭並無劃一的地方政府架構,其309個區級政府可被歸入四大類別:36個都會自治市鎮、32個倫敦自治市鎮、181個非都會區,以及58個單一管理區倫敦市錫利群島儘管亦屬於區級政府,但並不屬於上述類別之中。部分區級政府雖擁有城市自治市鎮或皇家自治市鎮的地位,但該等地位純屬榮譽,並不影響區議會之職權。全部自治市鎮及城市(及一部分的區)均由市長英语Mayors in England所領導。市長一職一般亦為榮譽職,由區議會選出,但部分地方政府改革亦將市長一職改由直選產生,並將議會大部分決策權轉移至市長。

  1. ^ Local Authority Districts (2015) to Counties (2015) Eng lookup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16 September 2016., ONS, data.gov.uk. Retrieved 2 September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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