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
簽署日1898年6月9日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簽署地點 大清順天府北京
蓋章日1898年6月9日
生效日1898年7月1日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生效條件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失效日1997年6月30日
簽署者清朝 太子太傅 李鴻章
清朝 經筵講官 許應騤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駐華公使 竇納樂
締約方清朝 大清帝國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国 英國國家檔案館
語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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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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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條約》(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香港割讓的最後一部份,是1898年6月9日大清英國北京的租約,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2]。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大鵬灣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後,曾為中國說項的德國法國俄國更有藉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後局勢緊張,英國認為如要防衛香港,必須取得鄰近土地的控制權[3]:320。1898年4月2日,強租新界談判正式開始[4]:16。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北京正式簽字;李鴻章和許應揆代表清政府簽字,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代表英國政府簽字;英國將沙頭角海到深圳灣之間最短距離直線以南、九龍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個島嶼和大鵬灣、深圳灣水域強行租借99年。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而非對付中國,因此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之碼頭,「除與保衛香港的軍事需要有衝突外」,中國仍保留該處之行政權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決議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英人於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佈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區分別管理;接管初期,嘗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5]:203

租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6]

  1.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_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3). 
  2. ^ 張豈之, 陳振江, 江沛. 中國歷史.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 ISBN 9789571128986. 
  3. ^ 《香港——邁進新紀元(1997年年報)》. 香港: 政府新聞處. 1998 [2006-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4.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社會文化司編著. 《香港問題讀本》. 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7. 
  5. ^ 《香港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二年的回顧》. 香港: 政府印務局印行. 1983.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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