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選舉 

女性要求獲得選舉權

普遍选举(英語:Universal suffrageUniversal adult suffrageGeneral suffrage,或Common suffrage),又稱普通選舉權普選普及選舉普通选举,在民主政體中,將选举权延伸至任何一個成年公民,稱為普通選舉,但是這個權利通常不包括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士,以及未擁有國籍的非公民與特定人士。擁有普選權,也代表,在這個國家中,无论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只要是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投票

不同国家在投票权利的具体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最低年龄限制一般都在18-25岁之间,而且精神無行為能力之人、部分罪犯以及触犯过一些选举机制的人一般都不享有投票权利。[1]

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民主国家里,政府会将投票权限定给拥有一定财产和财富的人口,而这往往导致只有少数的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在某些司法体系中,投票权的享有还附加了额外的条件,比如要求投票者有特定的宗教信仰。而在所有的现代民主国家中,拥有投票权的人口都随时间在不断增长。在19世纪的欧洲和北美洲,很多地区还爆发了大规模争取普选权的运动。

在美国,普选一般指的是在1960年代确立的“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当时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主政下的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从1962年的贝克诉卡尔案英语Baker v. Carr开始),确立了一人一票制。[2][3][4]此后,美国国会以及沃伦法院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选举法案 (1965年)》以及最高法院判决,保障并扩增了全美公民的选举权,尤其是非裔美国人[5][6]此外,美国的普选还与美国妇女选举权运动有关,该运动起源于19世纪末,并于1920年到达顶点——当年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通过、给予并保障了女性的投票权。

  1. ^ Suffrag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2. ^ One Person, One Vote | The Constitution Project. www.theconstitutionproject.com. [201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3. ^ Smith, J. Douglas. The Case That Could Bring Down 'One Person, One Vote'. The Atlantic. 2015-07-26 [201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美国英语). 
  4. ^ Goldman, Ari L. One Man, One Vote: Decades of Court Decisions. The New York Times. 1986-11-21 [2019-09-24].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美国英语). 
  5. ^ We Shall Overcome -- The Players. www.nps.gov. [2019-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7). 
  6. ^ Harper v. Virginia Board of Elections. Oyez. [2019-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1)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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