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总称,分三级:
民族乡(民族苏木)、民族镇、民族村等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单位都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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