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 

第三部門(英語:The third sector)、或稱為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是社會學經濟學名詞,意指在第一部門(Public sector,或稱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Private Sector,或稱為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雖然各國對於第三部門的定義各自不同,但一般來說第三部門單位大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私人企業出資,獨立維持經營的事業體。一般常見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非政府組織(NGO)或非營利組織(NPO)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與不用繳稅等特質。

關於「第三部門」一詞何時誕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點,但一般認為是起源於1970年代的美國[1]。在諸多起源中,社會學家阿米泰·伊茲歐尼英语Amitai Etzioni(Amitai Etzioni)經常被認定是發明此用語的人,但哈佛商學院的行銷管理學教授西奧多·萊維特(Theodore Levitt)也是讓此用語廣為人知的重要推手[1]。他在1973年時出版的著作《第三部門:一個有反應的社會之新策略》(The Third Sector: New Tactics for a Responsive Society)是第一本專門探討此概念之重要性的書籍,並在其中明確定義了第三部門[1][2]

  1. ^ 1.0 1.1 1.2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Lewis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2.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Levitt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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