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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021年所實施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收緊香港選舉制度。當中收緊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級別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參選資格與議席產生辦法,以配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的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全面管治權」及「愛國者治港」管治模式[1]。
此次的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與2020年實行的港區國安法一樣,皆跳過了香港本地的立法機構,直接由全國人大進行立法。根据《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基本法裏并沒有提及全國人大對于香港實行的法律擁有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將此次改革視爲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一項舉措;但以歐美爲首的西方國家集團則認爲此次改革代表著香港選舉制度的嚴重倒退。在其後舉行的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自香港回歸以來長期在議會中占有席位的泛民主派徹底消失,共90席的立法會議席中89席為建制派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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