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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official language),香港又稱法定語文[1],是由國家或下级政府规定并通用于政府机构的正式語言,主要用于国家机关、政府事务的正式文件,法庭审判与裁决,教育,国际交往等领域[2][3]。有学者更具体地定义为“世界各国范围内通过语言立法手段,为了适应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在《宪法》或有关法律中对该国在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法律裁决及国际交往等官方场合作出简要规定的语言,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语言,具有法律效力,使用领域最广,使用人口更多”[4]。广义的“官方语言”也包括了国际组织等非国家机关规定的正式语言,如联合国确定了六种官方语言(又称正式语文)[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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