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死刑制度 

法国《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66-1条禁止死刑,该宪法由法国议会议会于2007年2月19日投票通过,仅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判处死刑"。1981年10月9日,弗朗索瓦·密特朗总统签署了一项法律,禁止司法系统使用死刑,并将6名死囚减刑为终身监禁。最后的死刑是在断头台上执行的,这是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主要法律手段。死刑犯是哈米达·詹杜比,一名突尼斯公民,因在法国境内实施酷刑和谋杀罪,于1977年9月在马赛被处死。[1]

法国历史上主要的死刑废除主义者包括哲学家伏尔泰;诗人雨果;政治家莱昂·甘必大让·饶勒斯阿里斯蒂德·白里安;还有作家阿尔方斯·德·拉马丁阿尔贝·加缪

  1. ^ The guillotine is named after a man who hated capital punishment. bnd. [2017-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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