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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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年原件摹本 | |
原標題 | 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創建日期 | 1776年6月-7月 |
批准日期 | 1776年7月4日 |
保管地 | 原件:国家档案局 草稿:國會圖書館 |
作者 | 托马斯·杰斐逊等人 (可能由提摩西·梅拉克手寫) |
签署人 | 56位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 |
目的 | 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解釋原因[1] |
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宣言[2](英語: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通稱美國獨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宣明此舉正當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批准。後来7月4日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宣言原件由大陸會議出席代表共同簽署,並永久展示於華盛頓特區美國國家檔案館。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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