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 

9毫米手槍和訓練用的子彈
著名的魯格P08手槍。

手槍英語handgun)舊時也稱手铳拳銃[1],是一类可以单手持握进行射击的小型短輕兵槍械,多用於近戰自衛,发射穿透力停止作用都远低于步枪弹手枪弹,一般有效殺傷距離不超过50米(160英尺),实际常用距离不超过20米(66英尺)。现代手枪大多是连发枪械,最常见的主要是半自动手枪转轮手枪,除此之外还有以多管德林加手枪为代表的较为小众的袖珍防卫手枪。与需要双手持握并抵肩操作的长管枪械相比,手枪更易于隐蔽携带,而且更适合在不利于施展活动的狭窄空间内使用,但射击的精准度和抗拒后坐力的稳定性都大大逊色。

在實際應用中,手枪大多由执法人员保镖執勤時配帶,主要用来针对无武装或仅具有低程度武装(携带冷兵器火力较弱的手枪与单发枪械)的无护甲目标并威慑其服从,以便实施逮捕或逼迫其退避。在軍隊中,手槍一般除了配發軍官等具有指揮职务的管理人員外,大多都由空軍飛行員海軍艦艇警衛特種部隊军警等作为备用武器配帶,攜帶的目的也並非击杀目標,而是便於近距离自卫或压制目標为安全脱身撤离创造机会。

  1. ^ 郭孝成,《江蘇光復紀事》第三節:「翌日陸軍警察營管帶桂成,三十四標教練官恩錫來秣,手執拳銃,直撲徐統制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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