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簡稱:瓊
 中華民國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法理位置
南海及東沙群島太平岛在其中的位置
圖例: 紅:東沙群島 蓝:太平岛

隸屬海南特別行政區,今由高雄市旗津區代管的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
首府海口市
政府
 • 类型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1949-1972年) 
• 1949-1954年
陳濟棠
歷史 
• 海南特區正式成立
1949年1月
• 《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頒布
1949年6月
1950年
• 《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停止適用
1972年
• 《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廢止
2003年
貨幣新台幣
行政分區東沙群島太平島
鄰接行政區
隔海與臺灣省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相鄰(未實際管治的大陸地區省份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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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別行政區,簡稱為「」,是中華民國海南島南海諸島全境設置的特別行政區,法定管轄範圍與當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大致相同。區內僅存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由中華民國有效控制,現由高雄市代管行政事務,海巡署代管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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