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 

1947年4月18日上海《大公报》国民政府启事:为行宪之目的,自即日起不再于公开场合悬挂中國國民黨黨旗。仅悬挂中華民國國旗与国父孫中山画像。

行憲施行憲政的簡稱,在現代汉语中使用,主要指稱《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前後,中國國家政權由中國國民黨一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過渡至由全體國民依照新憲法中民主程序產生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過程,整體流程大約自1946年(民國35年)12月至1948年(民國37年)7月間。

依照中國國民黨的政治理論,行憲過程為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由「訓政時期」邁向「憲政時期」的過渡,而施行宪政是中国民主化最后一步,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奋斗目标和对国民的承诺。制宪之后,国府与中国共产党彻底决裂,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并在控制中國大多數領土後,废除中华民国法统,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底遷往臺灣,形成臺海兩岸分治格局至今。

《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於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此後中華民國政府定每年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