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Act of Military Service for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修正次數5
最新修正2018年6月21日
法規類別
母法兵役法
行政
國防部
兵役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1994年5月16日由國防部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院總529
  • 國防委員會於1994年12月19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1995年7月13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1995年7月13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1995年8月11日由總統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為中華民國國軍取得兵源、兵員徵集、徵集分發等徵兵募兵或志願留營事務的重要法源。以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為母法的該條例發布於1995年5月11日,重大修改於2002年6月5日。除此,該條例前身則為1959年公佈實施,1988年8月廢止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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