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國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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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公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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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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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法律英文全称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引稱 | 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
地域範圍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 1]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簽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簽署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1] |
相關法例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
簡要 | |
本法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 |
現狀:已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2]、港区国安法[3]或港版国安法[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6]。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全国立法工作计划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後新增[7]。其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進行第一次审议[8],在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会议進行第二次审议[9],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5]。全国人大常委会會議又决定将本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註 2],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6]。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中国内地施行的大陆法系为基础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10]。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者,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
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12]。
截至2023年7月3日,共有260人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涉及198男62女,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13]。至於國安處在2020年11月5日開設的舉報熱線,保安局指截至2023年2月,共接獲超過40萬個舉報訊息[14]。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