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律政司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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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律政司 | |
官邸 | 山頂施勳道19號 |
提名者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任命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任期 | 無限制 |
首任 | 梁愛詩 |
设立 | 1997年7月1日 |
副職 | 張國鈞副司長 |
薪资 | 約HK$34.7萬 (月薪) |
网站 | https://www.doj.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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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副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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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uty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律政司 | |
所属 | 行政會議 |
提名者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任命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任期 | 無限制 |
首任 | 張國鈞 |
设立 | 2022年7月1日 |
副職 | 常務秘書長 |
薪资 | 約36萬港元(月薪) |
网站 | https://www.doj.gov.hk/ |
律政司司長(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委員、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離港、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2015年至今,律政司司長曾三次出任署理行政長官[a]。而律政司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會由律政司副司長署任。律政司副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由律政司年資最長的部門主管署任。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