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南京條約
中英江寧條約[1]
双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南京条约》
類型國際條約
簽署日1842年8月29日
簽署地點大清江寧府汗華囇船
蓋章日1842年8月29日
生效日1843年6月26日
生效條件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簽署者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都統 伊里布
特命全权公使璞鼎查少將
締約方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国 英國國家檔案館
語言中文
英文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2]),又称《江寧條約》或“《万年和约》”[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訂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岛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国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静海寺(今南京市鼓楼区)谈判,并在泊于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军旗舰汗華囇號上签署《江寧條約》,即《南京条约》。1943年,中華民國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

  1. ^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_歷史之鑑. 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7-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3). 
  2. ^ 南京條約原件(英文與中文),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5-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5-14), 英文版記述在Nanking,中文版記述在江寧 
  3. ^ 虎門條約
  4. ^ 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特權條約之換文.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2).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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