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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江寧條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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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南京条约》 | |
類型 | 國際條約 |
簽署日 | 1842年8月29日 |
簽署地點 | 大清江寧府汗華囇船上 |
蓋章日 | 1842年8月29日 |
生效日 | 1843年6月26日 |
生效條件 | 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
簽署者 |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副都統 伊里布 特命全权公使璞鼎查少將 |
締約方 | 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 |
語言 | 中文 英文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南京條約》 |
《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2]),又称《江寧條約》或“《万年和约》”[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訂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岛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静海寺(今南京市鼓楼区)谈判,并在泊于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军旗舰汗華囇號上签署《江寧條約》,即《南京条约》。1943年,中華民國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
英文版記述在Nanking,中文版記述在江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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