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 

叶剑英
叶宜伟
叶剑英官方标准像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任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
任期
1973年8月30日—1985年9月16日
主席毛泽东 华国锋 胡耀邦
总书记胡耀邦
中国第3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代行国家元首职权)
任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1978年3月5日—1983年2月25日
副职宋庆龄
前任宋庆龄(代理)
继任彭真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1973年8月30日—1982年9月12日
主席毛泽东(1973—1976)
华国锋(1976—1981)
胡耀邦(1981—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
任期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
总理周恩来(1975—1976)
华国锋(1976—1978)
前任林彪
继任徐向前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任期
1966年1月8日—1985年9月16日
主席毛泽东(1966—1976)
华国锋(1976—1981)
邓小平(1981—1985)
个人资料
性别男性
沧白
出生(1897-04-28)1897年4月28日(光绪二十三年3月27日)
 大清广东省嘉应直隶州雁洋(今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區雁洋镇)
逝世1986年10月22日(1986歲—10—22)(89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墓地廣州起義烈士陵園葉劍英墓
籍贯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其他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27年4月)
配偶包办婚姻
冯华1924年结婚)
曾宪植1927年结婚)
危拱之1932年结婚)
吴博1939年结婚)
李刚1947年结婚)
儿女儿子:叶选平叶选宁叶选廉
女儿:叶楚梅叶向真叶文珊
父母叶钻祥
陈秀云
学历大学
母校云南讲武堂
莫斯科东方大学
职业军事家政治家
获奖 中华民国抗战胜利勋章(194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八一勋章(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独立自由勋章(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解放勋章(1955年)
哥伦比亚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1982年)[1]
军事背景
效忠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27年4月)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27年7月-1986年10月22日)
服役中華民國 国民革命军
中国工农红军
八路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服役时间1917年-1985年
军衔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
(193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1955年)
参战国民革命军北伐
第一次国共内战
中国抗日战争
第二次国共内战

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宜伟,字沧白,男,客家人广东梅县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和第二代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位列第十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和締造者之一,南昌起義的領導人之一。

叶剑英早年曾任黄埔军校教授部副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参与北伐战争。1927年12月,组织广州起义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革军委总参谋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等职务,参与历次反围剿战役及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参谋长、中央军委参谋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央军委副总参谋长、中共中央后委书记、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1月,任北平聯合辦事處主任,為接管北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參加中共代表團,同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進行和平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主席、廣州市市長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等职务,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卷入“二月逆流”案。林彪事件后,他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国防部部长

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他与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等人联手策划怀仁堂事变,逮捕四人帮成员,成为中共党内仅次于华国锋的二号领导人。此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廢除國家主席時期相當於國家元首)等職。1986年10月22日,叶剑英在北京逝世,骨灰安葬于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1. ^ 中国人大·政府大事记(1980-1984). 中国网. 2003-02-25 [2015-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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