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 叶宜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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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官方标准像 |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 |
任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 | |
任期 1973年8月30日—1985年9月16日 | |
主席 | 毛泽东 → 华国锋 → 胡耀邦 |
总书记 | 胡耀邦 |
第3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代行国家元首职权) | |
任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1978年3月5日—1983年2月25日 | |
副职 | 宋庆龄等 |
前任 | 宋庆龄(代理) |
继任 | 彭真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 |
任期 1973年8月30日—1982年9月12日 | |
主席 | 毛泽东(1973—1976) 华国锋(1976—1981) 胡耀邦(1981—1982) |
第3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 | |
任期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 | |
总理 | 周恩来(1975—1976) 华国锋(1976—1978) |
前任 | 林彪 |
继任 | 徐向前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 |
任期 1966年1月8日—1985年9月16日 | |
主席 | 毛泽东(1966—1976) 华国锋(1976—1981) 邓小平(1981—1985)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性 |
字 | 沧白 |
出生 | 光绪二十三年3月27日) 大清广东省嘉应直隶州雁洋(今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區雁洋镇) | 1897年4月28日(
逝世 | 1986年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89歲)
墓地 | 廣州起義烈士陵園葉劍英墓 |
籍贯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其他政党 | 中國國民黨(-1927年4月) |
配偶 | 包办婚姻 冯华(1924年结婚) 曾宪植(1927年结婚) 危拱之(1932年结婚) 吴博(1939年结婚) 李刚(1947年结婚) |
儿女 | 儿子:叶选平、叶选宁、叶选廉 女儿:叶楚梅、叶向真、叶文珊 |
父母 | 叶钻祥 陈秀云 |
学历 | 大学 |
母校 | 云南讲武堂 莫斯科东方大学 |
职业 | 军事家、政治家 |
获奖 | 中华民国抗战胜利勋章(194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八一勋章(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独立自由勋章(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解放勋章(1955年) 哥伦比亚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1982年)[1]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國國民黨(-1927年4月) 中国共产党(1927年7月-1986年10月22日) |
服役 | 国民革命军 中国工农红军 八路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
服役时间 | 1917年-1985年 |
军衔 | 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 (193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1955年) |
参战 | 国民革命军北伐 第一次国共内战 中国抗日战争 第二次国共内战 |
叶剑英(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宜伟,字沧白,男,客家人,广东梅县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和第二代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位列第十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和締造者之一,南昌起義的領導人之一。
叶剑英早年曾任黄埔军校教授部副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参谋长,参与北伐战争。1927年12月,组织广州起义。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革军委总参谋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等职务,参与历次反围剿战役及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参谋长、中央军委参谋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中央军委副总参谋长、中共中央后委书记、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1月,任北平聯合辦事處主任,為接管北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參加中共代表團,同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進行和平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主席、廣州市市長,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等职务,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卷入“二月逆流”案。林彪事件后,他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国防部部长。
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他与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等人联手策划怀仁堂事变,逮捕四人帮成员,成为中共党内仅次于华国锋的二号领导人。此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廢除國家主席時期相當於國家元首)等職。1986年10月22日,叶剑英在北京逝世,骨灰安葬于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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