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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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类别 | 政府副首脑 |
地位 | 国家级副职公务员 党和国家领导人 |
所属 | 国务院全体会议(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国务院常务会议 |
直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官邸 | 中南海(无正式规定) |
機關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提名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 |
任期 | 5年(可连任1次) |
先前职位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 |
首任 | 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 |
设立 | 1954年9月 |
副職 | 国务委员(平级) |
网站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组成人员活动专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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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的副职负责人,也是常务会议重要组成人员,该职务为国家级副职公务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中的成员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在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下协助总理工作[1]。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署理总理职务。
自第七届国务院(李鹏内阁)开始,除了邹家华、朱镕基曾短暂以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身份担任外(1991年4月—1992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自1988年以来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更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自1993年第八届国务院开始历届国务院中的副总理人数皆为4人。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