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3年底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并于1954年成为指导中印关系,以及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后来在措词上有过修改,与最初版本略有不同。该原则的现行完整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

  1. ^ 《这就是中国》38期. [2020-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3).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