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地级市
分類地级行政区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創建法源《中共中央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创建时间1983年
數量293个(2019年)
應用範圍自治区
本级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上級省级行政区
下級县级行政区
一张中国地图,部分城市涂成红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粉红色即为地级市

地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的一种,属于第二級行政区划,指受其行政中心所在城市所管辖的全部地区,相当于西方国家都市区。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1]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截至2019年1月,地级市数量稳定下来,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7个地区、3个,地级市达到293个,占88%[2][3][4]

  1. ^ 财政部:2012年将实行财政"省管县". [200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14). 
  2. ^ 国务院批复同意吐鲁番撤地设市. 央视. 2015-04-12 [2016-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9). 
  3. ^ 2010年全国政区统计. 行政区划网. 2011-06-02 [201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1).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4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1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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