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拉丁語Reformatio,德語:Reformation)是指天主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教派分裂改革運動,也是新教形成的開端,主要由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亨利八世神學家與政治領袖发起。1517年,路德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引发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虽然先于路德就已经有一些较大的改革运动,早先批評天主教會的有識之士為約翰·威克里夫扬·胡斯等先驅,15世纪扬·胡斯创立的弟兄合一会(或波西米亚弟兄会,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說是新教的先驅。

但大多数人认为宗教改革开始于1517年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结束于1648年签订西發里亚和约结束三十年戰爭[1]最大的新教教会是路德会(主要在德意志波罗的海地區斯堪的纳维亚)和喀尔文派(主要在法国瑞士荷兰苏格兰)。除这两大陣營外,还有一些较小的改革團體存在。

天主教會在特倫托會議召開後发起了被後世稱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運動,做為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及自省,而在這時期成立的耶穌會更是此自省运动的先锋。一般而言,北欧国家转为新教,南欧国家仍旧信仰天主教,教廷联合法國、西班牙及奥地利王室加以壓制新教徒,中欧则成为双方激烈冲突的场所,甚至升级为全面的宗教战争[1]

改革者反对当时羅馬天主教會的教条、仪式、领导和教会组织结构。在他们的努力下,成立了新的国家性的改革派教會。早期的一些发生在欧洲的事件(如黑死病的蔓延和天主教會大分裂)侵蚀了人们对天主教会和教宗的信仰,但教義上的歧見才是引发宗教改革的關鍵。其他一些因素(如文艺复兴思想的传播、古騰堡發行的西方活字印刷術东罗马帝国的灭亡)也都促成了新教的创立。

  1. ^ 1.0 1.1 Camero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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