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民主古希臘語δημοκρᾰτῐ́ᾱ羅馬化:dēmokratíā),又称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为德謨克拉西[註 1],原意指人民的统治,δῆμος为人民,κρᾰτῐ́ᾱ意为统治)[1]:4722,是一種政體,其中人民擁有平等參與公共政策的參與權[2]。當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權,是民主發展和憲法的核心議題。民主的基石包括集會言論自由、通訊自由、平等、公民權选举权生命權[2]。民主是一種普遍公認之理想,提供保護和有效實現人權之環境[3]。其古代本义“人民的统治”[4],即“主权在民”,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间接行使。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主权在民,即「公民做主」。民主用於國家形式,即成為一種國家制度[1]:4722拉里·戴蒙德指出,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民[5]

自由民主制是民主制度的原則,當中社會大多數人的意志會以代議形式體現出來,與此同時他們的意願會受到一定限制,以保障少數人的權益不受到侵犯。該些限制大多以保障個人權利為目的,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6][7]。民主是一套处理持份者衝突的制度。處理結果會因持份者的行為而異,但不會存有完全控制結果或將來會發生什麼的單一勢力。民主所產生的結果必然是不確定的。民主使得各方勢力認清自身的利益所在,並把權力從一群人下放至一系列規則上[8]

相对極權統治独裁统治寡头政治,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與「專制」相對立[1]:4722[9]。而公民仍只是全民中限定的一部分,低龄者、妇女、奴隶等非自由人都曾或正被限制参与民主的权利。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10]。广义的民主应该是公民在法律下的地位相同,即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公民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民主不僅指政體,首先指國體[1]:4722。民主有通过直接或代议方式执行。在直接民主中,公民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管理機構,並直接就每個問題投票;在代議制民主中,公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代表,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理事機構,例如立法機關;憲政民主属于代議制民主,多數人的權力在代議制民主的框架內行使,但憲法限制多數人並保護少數人,通常是通過所有個人權利的享受。無論直接民主或代議民主,就每個問題投票或選出代表的過程中,通常僅對參與的公民有年齡限制,並未要求公民對問題有深刻全面的理解或對候選代表有深入完整的了解。平常所説的民主作風、民主原則、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1]:4722。價值體現在《世界人權宣言》中,並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闡明為實質民主奠定基礎之一系列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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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辭海編輯委員會 (编). 《辭海》(1989年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9. ISBN 978-7-5326-0083-0. 
  2. ^ 2.0 2.1 陳祖為; 杜浩邦. 民主是什麼. 馬嶽 (编). 民主十問.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 2016: 2–19. ISBN 9789629372620. 
  3. ^ 3.0 3.1 民主. 聯合國.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4. ^ 存档副本. [2021-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4). 
  5. ^ Diamond, L., Lecture at Hilla University for Humanistic Studies 21 January 2004: "What is Democrac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iamond, L. and Morlino, L., The quality of democracy (2016). In Diamond, L., In Search of Democracy. London: Routledge. ISBN 978-0-415-78128-2.
  6.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democracy".
  7. ^ Watkins, Frederick. Democracy.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7 Expo '70 hardcover. William Benton: 215–23. 1970. ISBN 978-0-85229-135-1 (英语). 
  8. ^ Przeworski, Adam. Democracy and the Market需要免费注册.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10–14. 
  9. ^ Barker, Ernest.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Plato and Aristotle. Chapter VII, Section 2: G.P. Putnam's Sons. 1906 [2020-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6). 
  10. ^ 西塞羅——著、弗里曼——編選、張玄竺——譯《國的治理》其頁70至71:「西庇阿:『現在想想第三種可能會造成許多問題的智力方式,即民主體制。假設在這樣的國家,人民控制一切並握有所有權力,他們能夠懲處任何他們選定之人,加以逮捕、掠劫、挾持或分配任何他們想要之物。賴里亞斯,這不就是共和的定義,將所有財務歸屬於民?這不就是完美的共和國度嗎?』賴里亞斯:『全然非也!再也沒有以烏合之眾興之所致分配財產更早的國家了。我們既已認為錫拉丘茲、阿格里真托或雅典的獨裁專政,或現今羅馬十人委員會的治理,是不存在共和制度的,我更不認為烏合之眾治國與專制暴政有何不同。如您睿智的話語,西庇阿,只有公民共同制定法律才是真正的共和。你所描述的那可怕之事只能稱作暴政,和一人獨裁專制並無不同。應該說,甚至更糟,因為再也沒有比錯用人民之名的政府要更令人可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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