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
(國家語言院名列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員額737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12.86億元(110年度)
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院長陳建仁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副院長鄭文燦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秘書長李孟諺無黨籍
副秘書長何佩珊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政務)李國興(常務)
任命者總統
任期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7處、2室、1會
附屬機關二級機關:14部、9會、1委員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三級機關:3獨立機關
任務編組2室、5中心(常設性)
11會、8小組、13會報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7年12月25日​(1947-12-25
聯絡信息

行政院中央大樓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坐标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電話+886 2 3356-6500
網站www.ey.gov.tw

行政院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a],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院長為內閣首長(政府首腦),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1.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2.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3.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內閣閣員. 行政院.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0)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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