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 

近代,指接近當今的一個歷史時代,對應到英語:Modern,為歐洲歷史學界常見的三階段(古代,中世紀,近代)分期法中的一段時期[1],指中世紀文藝復興之後至今這段時間。歐洲歷史學界另一個常見的四階段分期法(古代,中世紀,近世與近代)中,近代為近世(英語:Early modern)之後,意指18世紀法國大革命與工業革命之後至今這段時間。

但在中國史中,近代與現代又有不同定義。近代可以是現代之前的一個時期,相當於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譯為現代(Modern)。於中文語法中,近代和現代又可以合稱近現代,有時近代和現代沒有截然的含義區別,視為同義,相互替代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界,在1990年代後將近代對應到近世(英語:Early modern),而近代之後為現代(Modern)。在台灣學界,主要遵循民國傳統,將現代(Modern)定義為近代,而近代之前為近世(英語:Early modern)。

  1. ^ 高明士《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導言:「中國古典中,己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近世的時代區分論,其淵源當非來自上述的古典分類,而是受西洋三段(上世、中世、近世)分法以及唯物史觀的歷史發展階段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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