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6年4月18日) |
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1]),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2],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