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轄權 

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1]),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裁判管辖权[2],是指法院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1. ^ 国际信贷.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7日: 67– [2020年7月27日]. ISBN 978-7-5504-25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3日). 
  2. ^ 杜新丽.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信出版社. 2005: 44– [2020-07-27]. ISBN 978-7-5086-04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