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_(臺灣) 

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圓山大直地方的國民革命忠烈祠,前方為三名換崗中的中華民國陸軍儀隊隊員

忠烈祠是奉祀為中華民國殉職,並有其重大忠貞事蹟且足資矜式的國軍官兵、警察及人民的祠廟[1]。臺灣各地的忠烈祠均起自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目前共約廿餘座,由各縣市民政局管理居多,各縣市大都有一處;大部分是利用日治時期原有神社,就地改建成中式宮殿式建築,僅少部分建物外觀仍保有神社舊貌[2]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有功於國家的烈士褒揚與紀念行動,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當時設有專責機構,而黃花崗紀念墓園,但至1933年9月13日首次有紀念烈士的直接關係法令。到了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訂定出「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忠烈祠」一詞才被廣泛地使用。設立用意是政府經由建造坊塔,表彰、褒揚與紀念抗戰烈士的忠烈行動,藉以塑造國民典範、並建立國民共通歷史記憶[3]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後,縣級以上的神社因建築宏偉,大多直接改建為忠烈祠,作為紀念日殖時期身歿的抗日人士,以及日後作為奉祀國民革命的先賢先烈的場所。隨後,各地政府為了配合法令消除日本殖民統治的歷史痕跡,紛紛拆原神社舊有建築,將其改建為宮殿式建築[4]

在臺灣的忠烈祠建物有正殿、牌位等設置,其入祀典禮及祭祀會按照「國家祭典標準」舉行。各地忠烈祠每年均分別於3月29日青年節及9月3日軍人節的春、秋兩次國殤中,依《忠烈祠祀辦法》舉行春祭及秋祭。首都忠烈祠由中華民國總統主祭。[5]

  1. ^ 忠烈祠祀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201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中文(臺灣)). (DOC)
  2.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張世瑛. 國民政府對抗戰忠烈事蹟的調查與紀念 (PDF). 國史館館刊 第26期. [2011-05-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年2月1日) (中文(臺灣)). 
  4.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5. ^ 忠烈祠祀辦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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