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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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法律规定长宽比例为3:2[1] |
啟用日期 | 1959年12月3日(1965年8月9日再次确定) |
形式 | 紅白二色二條橫旗,左上為白色弦月以及五颗白色小五角星。 |
新加坡国旗,又称星月旗,于1965年8月9日正式成为新加坡共和国的国旗。1959年,当时新加坡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组成自治政府,星月旗随后成为了自治政府的官方旗帜[2],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它被选为国旗[3]。新加坡国旗由红、白两个平行相等的长方形组成,左上角有一弯白色新月以及五颗白色小五角星。红色代表了平等与友谊,白色象征着纯洁与美德。新月表示新加坡是一个新建立的国家,而五颗五角星代表了国家的五大理想:民主、和平、进步、公正、平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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