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同性戀運動 

柏林莫阿比特第一次同性戀解放運動紀念碑,於2017年揭幕

第一次同性戀運動從19世紀後期到1933年得到蓬勃發展。同性戀運動起源於德國,由多種原因促成,包括男男性行為刑事定罪(第175條)以及該國相對寬鬆的審查制度。19世紀中葉的德國作家創造「同性戀」一詞,並批評將其定為有罪。1897年,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成立世界首個同性戀組織科學人道委員會,意在使用科學來提升大眾對同性戀的容忍度,並撤銷第175條。運動在德意志帝國期間只在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內流傳,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革命之後大大擴展。

威瑪共和國的同性戀亞文化壯大,有關審查得以放寬,促使同性戀運動發展。1919至1933年間,首批面向男同性戀、女同性戀或異裝讀者的大眾市場期刊出版,但要面臨1926年垃圾和淫穢作品法發佈後的審查訴訟和禁止公開銷售。第一個同性戀群眾組織德國友誼協會人權聯盟在戰後成立,這些組織強調人權和尊重政治,並排斥妓女和女性化的男同性戀,他們認為這些人有損運動的公眾形象。同性戀運動在普羅大眾的收效甚微,原因是許多德國人覺得同性戀具有傳染性。

隨著大萧条、日益惡劣的政治氣候和運動廢除第175條的主要目標以失敗告終,運動於1929年開始走向衰落。事實上活動在納粹於1933年初接管後的幾個月內就結束,威瑪時期的相對寬容隨之而來的是歷史上對同性戀最嚴重的迫害。威瑪共和國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和易服人士享有前所未有自由的小插曲,所以對LGBT人士來說有著歷久不衰的吸引力。這場運動對之後的LGBT權利運動有著強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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