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些路 

連些路
R. E. Lindsell
最高法院副按察司
任期
1934年—1940年
前任活約翰
继任祁樂壽
个人资料
出生1885年12月12日
 英国哈特福郡希欽
逝世1940年11月18日(1940歲—11—18)(54歲)
 南非納塔爾省德班

連些路(英語:Roger Edward Lindsell,1885年12月12日—1940年11月18日),又譯作連素,英國派駐香港的殖民地官員、法官,1934年至1940年擔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間多次署任正按察司律政司一職。

連些路於1909年加入香港政府,先後任職於總登記官署、郵政局、出入口管理處等政府部門,至1922年出任總巡理府,並一度署任助理律政司一職。

巡理府任內,連些路曾擔任持傘遊行案的主審,另外又曾於1926年審理「河內號」劫案以及於1927年審理青山謀殺案。署任副律政司期間,他擔任馮德謙被殺案的主控官;他於1933年署任副按察司一職時,亦參與審核《鴉片條例》的工作。

而擔任副按察司期間,他曾審理1938年山頂道西婦被殺案以及1939年政記輪船公司清盤案。1940年,連些路於南非休假期間去世,終年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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