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一種现代國家統治模式,其设计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

這一名詞首先在啟蒙時代英國哲學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所提出,而此種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為人熟知,即是將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政府權力分開,參照彼時英國,由君主(或王室領袖)掌管行政權,但不能反抗議會訂定的法律,否則國家有權替換新王。此外,君主亦須任命首相為代表行使行政權,由首相領導的內閣執行政策。若該國為共和國家,無王室亦無君主,則行政權歸於政府,由總統或總理代表行使,但總統須遵守憲法和受議會制約。此制度或類似體制可以促使一國從人治轉向法治,是民主國家發展的重要階段。

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政治制度。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制度設計是通过互相制衡,達到避免政府濫用權力之目的[2]

  1. ^ 元照; 张冠群; 元照出版专书. 基础法学英文. 元照. 2014年10月1日: 9– [2020年7月26日]. ISBN 978-986-255-279-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1日). 
  2. ^ 桂宏誠. 什麼是制衡?. [2021-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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