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希姆莱 

海因里希·希姆莱
Heinrich Himmler
担任党卫队全国领袖的希姆莱 摄于1938年
納粹德國 德国党卫队全国领袖
任期
1929年1月6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埃爾哈德·海登
继任卡尔·汉克
納粹德國 德国警察总长
任期
1936年6月17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职位创立
继任卡尔·汉克
强化德意志民族性国家专员部长
任期
1939年10月7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职位创立
继任职位废除
納粹德國 德意志国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期
1942年6月4日—1943年1月30日
前任莱因哈德·海德里希
继任恩斯特·卡尔滕布伦纳
納粹德國 德国内政部部长
任期
1943年8月24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威廉·弗利克
继任保罗·吉斯勒英语Paul Giesler
后备军英语Replacement Army司令
任期
1944年7月21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弗里德里希·弗洛姆
继任职位废除
上莱茵集团军群总司令
任期
1944年12月10日—1945年1月24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职位设立
继任保罗·豪塞尔
维斯瓦河集团军群总司令
任期
1945年1月28日—1945年3月20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前任职位设立
继任哥特哈德·海因里希
納粹德國 帝国领导
任期
1933年6月2日—1945年4月29日
领袖阿道夫·希特勒
个人资料
出生海因里希·卢伊特波尔德·希姆莱
Heinrich Luitpold Himmler

1900年10月7日[1]
 德意志帝國巴伐利亚慕尼黑
逝世1945年5月23日(1945歲—05—23)(44歲)
 盟军占领下的德国下萨克森吕讷堡
死因咬破氰化物胶囊自杀
国籍納粹德國 德国
政党 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
配偶玛佳莉特·波登英语Margarete Himmler(1928年结婚)
儿女3
母校慕尼黑工业大学
专业农学家
内阁希特勒内阁
宗教信仰新异教主义[2][3]
签名
军事背景
效忠德意志帝國 德意志帝国
納粹德國 纳粹德国
服役德意志帝国陆军
党卫队
服役时间1917年—1918年
1925年—1945年
军衔军官学员
党卫队全国领袖
部队巴伐利亚步兵第11兵团
党卫队
参战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

海因里希·卢伊特波尔德·希姆莱(德語:Heinrich Luitpold Himmler发音:[ˈhaɪnʁɪç ˈluːɪtˌpɔlt ˈhɪmlɐ] ,1900年10月7日—1945年5月23日)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納粹德國的一名重要政治人物,曾担任纳粹德国內政部長親衛隊全国领袖。是纳粹大屠杀的主要策划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希姆莱以预备役身份服役于德意志帝国陆军,並未参加前线战斗。此后他进入大学学习农业,并于1923年加入纳粹党,而后于1925年加入党卫军。1929年元首阿道夫·希特勒正式任命希姆莱为第四任党卫队全国领袖。此后他担任党卫队最高领导人长达16年,直到1945年德国战败。在16年内,他逐渐将最初只有290人的党卫队发展成一支战斗力极其强悍、拥有百万人的准军事组织。

1933年,希特勒担任德国总理后,希姆莱开始逐渐控制国内警察事务,1934年赫尔曼·戈林将警察指挥权移交希姆莱后使其已完全控制国内的警察机构。并在1936年被任命为德国警察总长。

1943年,希姆莱取代威廉·弗利克兼任纳粹德国内政部长,掌控整个德占欧洲秩序警察安全部队盖世太保纳粹集中营以及武装党卫军,成为第三帝国最有权势的人之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党卫队组建了专门负责种族灭绝别动队,作为纳粹种族灭绝的监督者以及党卫队最高领导人,其被認為对造成欧洲犹太人同性戀者共產黨人以及罗姆人等大量死亡的纳粹大屠杀以及武装党卫军的战争罪行负有重大责任。

战争后期,由于东线一连串战役的失败以及西线的盟军诺曼底登陆,导致德意志国防军内部一批高级军官试图通过暗杀阿道夫·希特勒从而达到在尚有优势的情况下与盟军进行有条件的和平谈判,试图避免两线作战而导致战争失败。是为7月20日密谋案。暗杀行动失败后,大批军队高层遭到希特勒的清洗处决,其中经过调查而牵连到3名德国陆军元帅隆美尔克鲁格维茨莱本。此后因希特勒对国防军的不信任感日益剧增,转而任命不谙军事的希姆莱担任国内后备军总司令英语Replacement Army,以及上莱茵集团军群总司令维斯瓦河集团军群总司令。1945年3月的巴拉顿湖战役失败后,他在古德里安大将的劝说下,将军队指挥权移交给哥特哈德·海因里希大将指挥,自此失去了对军队的指挥权。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企圖與盟軍單獨談和失敗后被希特勒免除一切职务。德國投降後逃亡失败并被盟軍拘捕,服毒自殺。终年45岁。

  1. ^ Manvell & Fraenkel 2007,第13頁.
  2. ^ Bullock 1993,第412頁.
  3. ^ Longerich 2012,第265頁.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