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5月31日) |
首都、國都或京(京師/城/都),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2],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駐紮地、国家主权的象徵城市。
在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大部份的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3],而在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等。有時候,一個國家會設有多個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別作為該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史瓦帝尼等。
在國際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稱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國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見的例子有以“莫斯科”取代俄羅斯、“北京”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東京”取代日本、“首爾”取代大韓民國、“平壤”取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華府”取代美國、“倫敦”取代英國、“巴黎”取代法國等。
在歷史上,國家或地區的主要經濟中心往往成為政權的焦點,並透過佔領或合併成為首都。倫敦和莫斯科正是這樣。首都無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師、新聞媒體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員,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經濟、文化或知識中心,有時會被稱為「首要城市」,如倫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
首都的設立有時會阻礙原有的主要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由於舊都里約熱內盧和巴西東南部的人口過於稠密,新都巴西利亞遂設於巴西內陸,而德國首都則設於柏林。
政治與經濟或文化權力會合的情況並不普遍。傳統首都經濟上會被競爭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著首都的破滅,巴比倫就是一個例子。此外,很多現代首都,例如阿布賈、坎培拉和渥太華,特意設於原有的經濟地區以外,而且至今仍未發展成新的工商業中心。
首都不一定會設立在面積較大的國土上,如赤道幾內亞的馬拉博、丹麥的哥本哈根、甘比亞的班竹,這些都不是島國,首都卻是位於較小的離島。
一般來說首都通常會特意設在易守難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國家的侵略,但也有國家的首都是設於鄰國附近的邊界旁或是相鄰的地理位置上,如韓國的首爾、寮國的永珍、查德的恩將納、斯洛伐克的布拉提斯拉瓦、波札那的嘉柏隆里、烏茲別克的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國都:一國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國的首都。
陳定南沒有明確回答,只說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在憲法、法律訂定首都地點,中央機關在那裡,首都就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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