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南北朝
時期 北朝
國家 北魏 东魏 西魏 北齐 北周
國君士族
拓跋氏河南元氏
渤海高氏 宇文氏
首都 1.盛樂
2.平城
3.洛陽[注 1]
长安 长安
君主
-开国君主
-亡國君主
17帝
拓跋珪
元修
1帝
元善見
元善見
3帝
元宝炬
元廓
6帝
高洋
高恒
5帝
宇文覺
宇文衍
成立 386年 534年 535年 550年 557年
灭亡 534年 550年 557年 577年 581年
開始 439年北魏滅北凉
結束 581年楊堅篡北周
時期 南朝
國家 後梁
國君士族 彭城劉氏
蘭陵蕭氏
潁川陳氏
首都 建康 建康 1.建康
2.江陵[注 2]
江陵 建康
君主
-开国君主
-亡國君主
8帝
刘裕
劉準
7帝
蕭道成
蕭寶融
6帝
萧衍
蕭方智
3帝
蕭詧
蕭琮
5帝
陈霸先
陈叔宝
成立 420年 479年 502年 555年 557年
灭亡 479年 502年 557年 587年 589年
開始 420年刘裕篡東晉
結束 589年隋滅陳之戰
440年南北朝前期疆域圖:淡藍色為北魏,紅色為劉宋
440年南北朝前期疆域圖:
  淡藍色為北魏
  紅色為
560年南北朝後期疆域圖:淡藍色為北周,藍色為北齊,粉紅色為西梁,紅色為陳
560年南北朝後期疆域圖:
  淡藍色為北周  藍色為北齊
  粉紅色為後梁(西梁),  紅色為

南北朝(420年—589年)[1]中國歷史上的一段時期,由420年劉宋[注 3]至589年隋滅陳[注 4]為止,上承兩晉五胡十六國、下接隋朝。因為南北长时间对立,所以稱南北朝

南朝(420年—589年)包含等四朝[注 5]

北朝(439年[注 3]—581年[注 4])包含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五朝。

由于军权转移,南朝皇族主要出身于寒門或庶族[2]。初期經濟逐渐恢复,但由於戰略錯誤與北朝军力強盛,使得疆界逐次南移。皇帝與宗室為了皇位時常血腥鬥爭。南梁在梁武帝在位期間國力改善,使國力再度強盛,晚年國家糜爛,侯景之乱使南朝实力大减,并四分五裂,獨霸政局的僑姓世族完全崩潰。雖由南陳的陈文帝統一南朝,但國力大跌,包括現在四川在內的西部大片原屬南梁領土被西魏佔領,淮南被北齐占领,南梁的残余势力西梁、东梁也分别依附西魏和北齐,南陳只能依長江抵禦北朝。北朝承繼五胡十六国,為胡漢融合的新興朝代。北魏皇室為鮮卑族,漢族门阀受五胡文化影響,鮮卑皇室也受到漢文化的薰陶,彼此通婚。北魏被北方的柔然牽制,直到較友好的突厥并吞柔然後才全力對付南朝。後期在六镇之乱之后造成实力大衰。北魏分裂成東魏及西魏後,不久分別被北齊及北周取代。北周主要由六鎮集團組成[3],初期军力強盛。最後藉由宇文泰开创的北周關隴集團,吞并政治日趋腐败的北齊。此時統一中國的天平已朝向北周傾斜,周武帝去世後,漢人楊堅掌握朝廷,通过授禅北周静帝建立隋朝,经营八年之后,發兵灭南陳統一中國

北朝戰爭不斷、各阶级對立严重,而南朝經濟持續成長、局势比較穩定,出現元嘉之治永明之治等治世與北方呈現對比。

中原人口自黃巾之亂永嘉之乱后就开始南移,为南方帶來大量勞動力與先进的生產技術。江南的繁荣,使得中國的經濟重心南移[4]。在文化方面,乱世为思想自由提供沃土肥壤,提出務實求治和無君論等觀點,在文學、藝術、科技等方面,開創出獨到的見解與理論。玄學、佛教與道教都很興盛。其中佛教帶動石窟的發展,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雲岡石窟龙门石窟名揚後世。对外交流也很兴旺,东到日本朝鮮半島,西到西域、中亚、西亚(埃兰沙赫尔),南到东南亚與印度

南北朝初期仍是世族政治,社會階層分為世族、齊民編戶、依附人及奴隸[5]。世族擁有大量不需付稅的依附人從事生產與作戰,影響朝廷的稅收。雖然南朝皇帝仍然需要主流世族的擁護,不過也扶持寒門以平衡政治勢力,並且在南梁時出现了科舉制度的萌芽[6]。南朝世族因為長期安逸而逐漸衰退,在侯景之亂後徹底崩潰。北朝胡人缺乏中原政治的經驗,所以重用漢人世族,引起雙方的文化採借,久之形成文化混合,以北魏孝文帝漢化運動最盛。混合的過程產生激烈的思想衝突、政治鬥爭或種族衝突,例如六镇之乱、北齊的排漢運動[7][8]。而北周建立關中本位政策,融合鮮卑及漢文化以消除胡漢隔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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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鄒紀萬(1992年):《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第一章〈魏晉南北朝的政治變遷〉,第70頁。
  2. ^ 鄒紀萬(1992年):《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第一章〈魏晉南北朝的政治變遷〉,第71頁。
  3. ^ 萬繩楠(1994年):《魏晉南北朝史論稿》第十三章〈北朝晚期鮮卑化和漢化兩種力量的鬥爭〉,第346頁。
  4. ^ 萬繩楠(1994年):《魏晉南北朝史論稿》第十一章〈南朝時代歷史的變化與發展〉,第266頁。
  5. ^ 鄒紀萬(1992年):《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第二章《魏晉南北朝的社會形態》,第101頁。
  6. ^ 《中國文明史第四卷魏晉南北朝上冊》第三章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的變遷,第133頁。
  7. ^ 顏氏家訓》提到:「齊朝有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亦要事也。」
  8. ^ 《中國文明史第四卷魏晉南北朝上冊》第一章政治發展大勢,第67頁。
  9. ^ 《中國文明史第四卷魏晉南北朝上冊》第一章政治發展大勢,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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