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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指政府有义务运用公權力保障所有國民接受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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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凡是适龄儿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义务,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
[2]
,是全世界第一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
- ^ 陳惠邦. 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00-12 [2021-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3) (中文).
名詞解釋:...義務教育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其國民接受最低限度教育的權利,規定每一國民在某一學齡期間所必須接受的教育。
- ^ 羅斯巴德, 穆瑞N. Education: Free & Compulsory. Auburn, Alabama: The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1999: 24–27. ISBN 09454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