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正式名稱日本國憲法第九條
通稱、簡稱憲法9条
9条
種類宪法日语日本国憲法第2章
效力現行法
內容放弃战争
禁止维持战争力量
否认交战权
相關自衛隊法日语自衛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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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第九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9条日本國憲󠄁法第9條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だい9じょう Nihonkoku Kenpōdaikyūjō */?)是《日本国憲法》的一個條款,規定战争不是日本解決國家爭端的合法手段。日本國憲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7年5月3日生效。在其文本中,该国正式放弃交战权,并致力于在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国际和平。该条还指出,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将不会维持具有战争力量的武装部队。而《宪法》是二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强加的。[1]

尽管如此,日本仍维持着自卫队,这是一支事实上的防御性军队,只禁止使用弹道导弹和核武器等进攻性武器。

2014年7月,日本政府没有利用《日本国宪法》第96条修改宪法本身,而是通过了一项重新解释,赋予自卫队更多的权力,允许他们在对特定国家对其盟国宣战的情况下保护盟国,中国和朝鲜对此表示关切和反对,而美国支持这一行动。一些日本政党和公民认为这种改变是非法的,因为首相规避了日本的宪法修正程序。[2][3][4]2015年9月,日本国会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允许自卫队向参与国际作战的盟国提供物资支持,正式重新解释了这一点。声明的理由是,不捍卫或支持盟友将削弱联盟并危及日本。[5]

  1. ^ Resurgent Japan military 'can stand toe to toe with anybody. CNN. 201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4). 
  2. ^ Japan takes historic step from post-war pacifism, OKs fighting for allies. Reuters. 2014-07-01 [2014-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6). 
  3. ^ How Japan can use its military after policy change. Independent Record. 2014-07-01 [2014-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7). 
  4. ^ Reinterpreting Article 9 endangers Japan's rule of law. The Japan Times. 2014-06-27 [2014-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5. ^ Japan enacts major changes to its self-defense law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 Sept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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