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區劃 

日本行政區劃大致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型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區町村(基礎型地方公共團體)兩大層級。現行制度是随着明治新政府于1871年实施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的,法源依據則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現今日本全國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即都道府縣),其下劃設1741個二級行政區(即市區町村)[1],包含市町村(主要依人口而定其為市、町或村)及特別區

日本地方政府基本上以行政區劃為基礎設置,稱為「地方公共團體」(日语: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 */?)。包括都道府縣、市區町村在內的各地方公共團體,其居民可以選舉自己的行政首長與地方議會日语日本の地方議会議員。在市町村、特別區等二級行政區之下,還設有數種不具地方公共團體身分的三、四級行政區劃,合稱為「町丁日语町丁」。此外,部分人口龐大的市可依法指定為政令指定都市,擁有若干都道府縣下放的政治權力;政令指定都市下設「」,位階介於市與町丁之間,但不具地方公共團體身分,因此其行政首長不民選、也不設置議會。

  1.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2020-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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