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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 ,指農村領域中的人群聚落,從而演化發展的人文活動和土地、建物、設施、環境、景觀、生態、空間等交互關係的有機領域構成[1]。
若依據中華民國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三條定義,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並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若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定義,「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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