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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个体户一词的其他含义,请参见「个体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的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稅收採用核定估算或定期定额征收制,不記錄實體營業額,也就是免開發票。月收入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若是自需求要開發票,一本發票份只能開出5000元人民币;超出金額部份,工業性質的按6%納稅,商業性質的按4%納稅。[1]
取材自維基百科 - 中文時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