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 

1835年在越南遭凌迟的传教士若瑟·瑪爾香
1858年,法国报纸《插图世界英语Le Monde illustré》中的一张插图,描绘法国传教士马赖在中国遭凌遲。现实中,马赖死于狱中站籠,并在死后被斩首。

凌遲,或稱陵遲[1]寸斬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寸鱗之死,是中国古代及其藩屬國越南、朝鲜王朝的刑罚,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具體執行為由劊子手以利刀將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切走,由數百至數千切不等。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失血而亡。此種死刑亦有一定讲究性,如果受刑者過早死亡,行刑會被視為失敗,劊子手亦有可能因此而遭處分。一直到1866年,在英國駐華使館參贊威妥瑪的建议下,清政府同意不对洋人交出的中国人犯实施凌迟,而对中国人抓捕的人犯实施凌迟酷刑一直延续到1907年。

中國从五代開始出現凌遲,凌遲與春秋時期的「」處決屍體不同,是以活人執行。元代凌迟120刀為限。至明清時達至頂峰,用刑廣泛。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罰主要針對叛國者,明成祖朱棣也將許多幫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處凌遲之刑。

由於凌遲過於殘酷,歷代以來均有不少人主張廢除,包括南宋時的詩人陸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間的英國駐華使館參贊威妥瑪等人。一直到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总理衙门递呈说帖,希望清国废除凌迟酷刑。清政府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最终和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洋人交出的清国人犯,不论何罪,都不使用凌迟。一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正式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严刑,最后一次凌迟处死发生在1907年。

  1. ^ 孔学. "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 史学月刊 6 (2004): 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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